篇一:亮剑惩腐心得体会
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心得体会两篇
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心得体会两篇
《守正护初心亮剑肃贪腐》观后感1为扎实有序推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守正护初心亮剑肃贪腐》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从坚持不懈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转作风,勇于担当敢作为;力戒党的建设宽松软,严格用权强监管三个方面展开。分别讲述了茆某、贾某、沈诗某等我市六名领导干部因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丧失党性原则,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最终滑入违法犯罪深渊的人生轨迹,有的好大喜功,有的存在官僚主义,有的做两面人。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我接受了一场廉政教育的精神洗礼,也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维防线。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改造,坚定个人的理想信念,只有认认真真的为人民服务,坚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升自我约束能力,提升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项考验,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抵御住各项诱惑,使个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要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维防线,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抓紧学习,坚定信念。不断深化理论武装,保证信念始终如磐。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纵观
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他们犯错误、出问题、栽跟头,大都是从理想信念动摇开始走上自我毁灭之路的。腐败分子经济贪婪、生活腐化、道德沦丧、作风专横的种种表象背后,是他们精神世界的藏污纳垢、政治信仰的变节背叛,缺理想、缺信仰是导致他们违法乱纪的根本原因。只要总开关出了问题,什么问题都可以出……二要以案为鉴,强化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催人警醒的反面案例让我深受教育与启发。纵观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除了理想信念的支柱坍塌之外,还有就是他们在走上高位后,忘记了为党为民的宗旨、忘记了许党许国的初心。这种背叛式的忘记,不是记性不好,而是党性不够......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心得体会2按理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是最能够遵规守纪的了,可是依然还有内鬼。近三年来,g省就查处了392名纪检系统违法乱纪人员。
这些违法乱纪人员的共性问题是:
心态失衡。和那些大老板、成功人士比起来,他们觉得个人挣得太少了,凭个人的能力,不该过寒酸的生活。产生心态失衡的原因是多角度的,复杂的,但主要原因是他们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虚荣心作祟。当下攀比是一种不良社会风气。许多干部,和普通人员比,吃穿早不是问题,普遍有车有房,但是他们价值观错位,爱拿个人跟身边人比,总觉得个人的生活准绳低过别人就不是成功人士,就很没有面子。
侥幸心理。有的见身边作奸犯科的人都能够逍遥自在,认为组织不会
查到个人。有的认为老板不会出卖个人。有的认为个人作案手法高明,进了纪检监察系统就是进了保险箱,没有人会查到个人。有的认为做老实人太吃亏,不捞白不捞,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党性缺失。他们熟知党纪国法,甚至有的人还说个人信仰马列主义,但他们骨子里最信的,还是金钱、权力、美色,他们可以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择手段,给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给单位与家人蒙羞。他们吹嘘个人人脉广,神通大,其实是在透支公权力在群众中的信用度。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必须严于一般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出了内鬼,发人深省的同时,我们应该站在社会性、人性、党性三者的维度,考量制度中存在的弊端,真正及时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朱元璋时代,对贪官污吏的惩处手段达到了剥皮示众的地步,但明朝的贪腐现象依然很严重。这究竟是为什么。不是我考虑的问题,我只是提出来,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篇二:亮剑惩腐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健全四项机制,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着力研究探索的实践课题。**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探索建立信访举报、责任追究、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四项机制”。
完善信访举报机制,鼓励保护依法检举
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机制,畅通信访举报通道,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要从鼓励保护干部群众依法检举举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信访监督的原则出发,从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入手,着力发挥信访举报的重要作用。比如,通过实施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纪检监察干部全员轮流接访制度,依托信访举报电话平台,畅通并拓展信、访、网、电一体运行的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向执纪审查环节延伸制度,推行承办信访事项的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与信访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限时办结,限时反馈。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来,又
可以有效遏制不实信访举报,甚至诬告陷害问题发生。同时,依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可以有效提升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针对性、时效性。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的同时,对检举举报中存在的错告诬告陷害行为,坚持区分不同情形,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一方面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能者的报复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要瞪大眼睛,善于从众多问题线索中,仔细甄别研判,注重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保护,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如属错告,按照有关规定对错告者说明情况,并教育提醒错告者;如属诬告陷害,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让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陷害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建立澄清正名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蒙受不白之冤。为受到错告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一项政策性、规定性、操
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对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陷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四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情况、消除影响;涉及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事实,避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在其所在单位造成影响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同党委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名誉、声誉恢复和保护。通过及时澄清正名,还清白者清白,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回访教育机制,推动“有错”转向有为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大,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数量相对增多。有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往往会因为犯了错误而背上思想包袱,以至于斗志有所削弱,担当精神有所衰减。如果对这些干部跟踪回访教育不及时,就可能造成他们不敢放手干事创业;反之,则会激励他们重拾信心、重燃激情,积极投身干事创业的洪流中。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好这部分同志的思想感化、教育管理工作,既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亟须做好的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所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严管厚爱要求,履行教育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积极开展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帮助受处分处理干部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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